近期,上海市接连印发了两份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和《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些新政策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购房贷款提供了一些新的规定。下面将会从几个方面具体介绍这些新政策。
1. 购房贷款期限的调整
根据新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存量住房贷款,并将最长贷款期限从原先的20年调整为25年。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3) 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4) 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超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3倍。2. 扩大缴存人员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具有普惠性质的福利政策,并非在职职工的专享。新政策扩大了缴存人员范围,适应新时代用工需求的合理调整。这一举措将吸收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缴存,使更多人能受益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3. 提高贷款上限
为了适应缴存人购房需求,新政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一变化使得购房者能够更灵活地利用公积金来缓解租房压力。
4. 完善长租房政策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为了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的居住需求,新政策致力于完善长租房政策和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促进城市更新与人口流动的良性互动。这一措施将为更多人提供更加稳定和优质的住房环境。
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自7月1日起,多地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更新缴存基数上下限。这一调整意味着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缴存金额是否有所调整。
6. 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根据政策内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等目的将受到重点支持,防止住房公积金被用于炒房投机。对于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先办理个人账户迁移手续后再办理提取手续,以保障缴存人的权益。
近期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调整了贷款期限、扩大了缴存人员范围、提高了贷款上限,并且进一步完善了租赁住房政策和保障性住房供应。这些改变将为广大购房者和租房者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