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
在探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之处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这两个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对象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证据损毁、危害发生、危险扩大等情形,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行政强制执行则针对的是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目的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较为简单,通常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制作笔录、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相对复杂,包括: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等环节。
四、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较短,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较长,从催告之日起,履行期限为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天。
五、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的强制手段主要包括:扣押、查封、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执行的强制手段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拆除、强制搬迁等。
七、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效力
行政强制措施的效力具有暂时性,一旦违法行为得到制止、证据得到保护、危害得到避免、危险得到控制,强制措施即告解除。行政强制执行的效力具有长期性,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
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于各类违法行为、证据损毁、危害发生、危险扩大等情形。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于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较为宽松,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即可。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条件较为严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政决定已生效、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催告期限已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
十、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衔接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衔接关系。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可以为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巩固行政强制措施的效果。
十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都应接受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应接受当事人、上级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在定义、适用对象、程序、期限、救济途径、强制手段、效力、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衔接、监督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